由長城股權基金作為基金管理人設立的私募基金產品。根據基金細分類別,可分別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、上市公司股票等標的,可配套實施債權融資等。通常由集團和(或)其他投資機構作為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,以基金為載體,進一步實施股權投資、債務重組、資產重組、管理重組等手段。